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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5-01-08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规范会议管理,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精神,各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举办。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外召开会议的,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须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批准和备案。

  2.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议经费管理。认真执行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会议费支出不超标准。禁止转嫁无关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3.厉行勤俭节约,降低会议成本。会务工作要遵循务实、高效、节俭原则,加强会议活动管理,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切实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会场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张贴条幅。办会期间不举办文艺演出,禁止发放纪念品。

  4.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通报曝光。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电话:85167449;举报邮箱:jjcc@jlu.edu.cn。

 

  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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