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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候选人员选拔工作的 通知

日期:2015-03-09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 300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处2015年1月19日“校内通知”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部分上半年项目人员选拔准备工作的通知》(http://oa.jlu.edu.cn/cache/20151/show217994.html)中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该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目的

    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

    二、选派规模

    面向全国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选派。全国年度计划选派300人。

    三、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从事艺术教育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选、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四、选派范围

    选派范围原则上为我校从事艺术教育的在职教师。

    五、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㈠访问学者:3-12个月

    ㈡博士后:3-24个月

    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㈣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㈤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六、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

    七、留学单位

    ㈠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㈡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得邀请函并派出。

    八、资助方式

    ㈠国外经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㈡国内经费:国内手续费、WSK外语培训费或考务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九、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并满足如下相应条件。

    ㈠基本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2.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3.申请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者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4.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身份的人员详见校内相关部门的通知。

    ㈡外语条件

    应满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中相应条件要求或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①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③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④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需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要求后方可派出。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十、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组成5-7人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十一、派出与管理

    ㈠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

    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学校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㈢行前培训:学校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㈣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㈤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㈥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㈦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㈧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二、日程安排

    ㈠3月9日(星期一)——11日(星期三),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

    ㈡3月12日(星期四)——13日(星期五),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各中层单位需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复印件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填写《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以上请排序,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quyuji@jlu.edu.cn),与《登记表》一并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校区行政楼820室)。

    ㈢3月16日(星期一)——19日(星期四),学校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确定推荐人选。

    ㈣3月20日(星期五)——3月25日(星期三),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学生类项目填报学生类表,上交相关职能部门。

    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正式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并打印出所有正式提交的表格。拟推荐人员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 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由中层单位负责人手写500字以内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格式 发至指定邮箱(word文档文件名为“XXX学院/中心、所XXX同志单位推荐意见”)。

    ㈤3月26日(星期四),由被推荐人员本人将所有正式表格原件及其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 章手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十三、有关说明

    ㈠为提高录取率,保证海外研修人数,提高海外研究效果,请各中层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承担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应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中层单位应组成专家组,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 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各中层单位应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审核并签署 意见后报学校备案。

    2.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㈡申请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 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汇总表》、《申请表》及《一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平台、基地、实验室、学科名称。

    ㈢各单位及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

    ㈣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㈤“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在提交正式材料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领取。

    ㈥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 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建议派出时间在2015年11月以后);获得邀请函将作为最终派出的院校/科研机构,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改换外方 院校及推迟派出等手续,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在取得邀请函时要慎重考虑。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人选。

    ㈦在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㈧留学基金委加大目标管理,因此我校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时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学院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㈨确定的推荐人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根据以往经验,提交较集中的时间为网 络开通时间的后半程,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能提前熟悉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最好事先 以TXT格式文本按照字符不超过3000字的要求详细论证;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便于调整,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提交正式表格,提前到人 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审核申报材料。

    ㈩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研究生项目允许在职人员申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项目;同时填写《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具体情况请咨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林大学公派留学项目”QQ群(群号:255701515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3.《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5年3月8日

转发范围:校内相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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