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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日期:2019-03-26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开始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技厅函〔2019〕2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或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由学院或研究机构学术委员会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研究机构公章(单页),同推荐书一起报送学校科技处。
  2、通用项目申报人用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申报人2019年4月16日以后向学校科技处咨询推荐号和登录口令事项。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30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6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1中相关要求填写,请于2019年5月23日前将公示材料发送至kjckx@jlu.edu.cn,并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2、纸质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2,选填)。请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学校科技处(鼎新楼A524室)。
    3、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人:李红旭   张丽华
   联系电话:85168632
   电子信箱:kjckx@jlu.edu.cn
  (2)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通用项目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6865
   专用项目联系人:阳浩、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6955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