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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选聘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日期:2019-02-27 点击数: 来源: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建设,强化对在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服务与管理,现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选拔优秀的学生从事辅导员助理岗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艺术学院20115—2018级在读本科生。

二、选聘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政治素质高,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

2.工作作风踏实、细致、有条理,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能保证有一定的学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岗位工作;

4.须经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同意;

5.了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

6.经济关注对象、党员、学生干部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1.申请人自行登陆学院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于2019年3月5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份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萃文楼345室),逾期不再受理。

2.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

3.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

4.根据选拔条件择优录取,最终录用者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5.申请人须保证递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待遇及考核

辅导员助理岗位的任期为1学期,每月按照学校规定发放300元勤工助学补助,每学期结束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评定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并写出考核评语。如考核合格可以续聘。期满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8516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