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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艺术学院2017—2018年评奖评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公示

日期:2018-09-19 点击数: 来源: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

1.学习成绩:要求成绩来源于教务处,通过公式算出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将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2.综合素质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设置的指标获取,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时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为同学之间互相评价(互评范围由学院设置,可以设为班级、专业、年级等);师评为辅导员(或副书记)对学生的评价;组评为以班级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小组学生的评价。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3.净加减分:净加减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评测。学院对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具体办法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9月26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张磊老师、刘潇老师,联系电话0431-85167093,办公地点萃文楼347办公室。同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hanglei2014@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