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使理论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治学理教能力,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时必须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必须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必须坚持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委员,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论述,认真领会和贯彻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理想信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等核心思想。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认真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是指党委中心组成员按照年度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利用参考书目进行自学。集中学习主要通过专题报告、专家辅导、政策解读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学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的效率;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是指通过开展联合学习,理论研讨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学用结合的能力。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6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进行自学。中心组要提前通知并下发学习资料,以使各位成员能及早准备并安排协调好其他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
第八条 端正学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学院工作和个人思想的实际,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党委中心组成员在接到集中学习通知后,要预先自学相关学习材料,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同学习专题相关的调研,并撰写发言提纲。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党组、吉林省委、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同推进各级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要保证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建立专项考勤制度,集中学习时实行签到制。中心组成员因事或因公外出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必须事前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根据学习内容补记学习笔记。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要建立由个人学习笔记和集体学习记录构成的学习档案,以备上级领导机关考核、检查。集中学习时,要对学习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发言摘要、考勤情况等做详细记录,做好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学习有材料,听课有笔记,发言有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