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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安全检查指导表(试运行)

  时间:2017-11-03
2017年9月制
艺术学院安全检查指导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是(有) 否(无) 备注
1 组织体系
1.1 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
1.2 建立实验室层面安全责任体系,所有房间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
1.3 院系与下属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 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1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2 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2.3 有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2.4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2.5 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范上墙
2.6 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且记录
2.7 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
2.8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合适的方式通知被查实验室
2.9 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并有记录
3 安全教育
3.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2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人身安全、实验安全、电气防火安全),有培训的记录,并规范存档
3.3 定期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防火应急演练,明确不同的火情不同的处理方式(电气火灾必须先断电,再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扑救,切勿使用酸碱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有资料存档
3.4 在本单位主页设立专门的板块或其他形式的安全宣传、报道等
3.5 有计划的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发放合格证书
3.6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体系
3.7 实验工具使用前教师是否进行示范教学,提醒注意事项(有危险性的工具禁止学生在无教师指导的情况下操作,必须由专人操作的仪器设备)
3.8 学院所属的所有房间严禁吸烟
4 实验室管理(画室、工作室、琴房、音乐厅、机房、多媒体)
4.1 实验室操作台用膳
4.2 实验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课程需要使用电器的实验室是否在防火安全管理员处申请备案(暖风、加热器、吹风机等)
4.3 编排值日生表保持室内卫生(值日生排班表贴在墙上)
4.4 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可燃物堆放
4.5 化学品是否有专人专柜保管
4.6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任课教师是任课期间的安全责任人)
4.7 危险性实验室(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再场
4.8 实验室内无穿拖鞋等现象
4.9 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是(有) 否(无) 备注
4.10 照明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洗眼器配备齐全并能良好使用
4.11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4.12 仪器设备采购途径规范,杜绝不合格电气设备流入教学环节(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假冒,无厂名、厂址等来路不明和不安全的电器产品)
5 废弃物
5.1 废弃物在指定位置倾倒
5.2 有杂质、易染色的废弃物禁止倾倒进洗手水池,应倒进下水道
6 电气
6.1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有电路图,墙壁电源插座量是否足够,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板上的导线应有盖板或护套)
6.2 用电量情况(是否超负荷)
6.3 短路保护措施(是否有配电箱)
6.4 电气安全隐患(私接乱拉电线、电路老化现象、电线插座串联现象)
6.5 使用的电器(教学需要)是否是三无产品
6.6 是否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7 学生宿舍
7.1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私接电线等违章用电现象
7.2 宿舍设施安全隐患(门禁不严、电路老化、生人入住等)
7.3 是否存在饲养宠物现象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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