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6日 15: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发〔2017〕37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的空缺岗位进行。教师各级岗位,原则上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执行的业绩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通知》(校发〔2014〕29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业绩细则为准。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二)2017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三)本次教师职务聘任不受理越级应聘。
(四)基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考虑,本年度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学校仍将重点向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倾斜。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校建议各级评审会议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应优先考虑。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在其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科研业绩,对于业绩条件中关于“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的规定不作为必要条件。
(五)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审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审核,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审核。
五、日程安排
(一)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10月27日(星期五)
1.各中层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学院内部公开展示。
2.对于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在各单位公示后还需提交外审材料,要求为每人3篇代表作,份数为一式三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于10月27日(星期五)将本单位破格申报教授人员的送审相关材料报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二)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11月1日(星期三)
1.学校对各中层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表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2.学校组织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材料外审。
(三)2017 年11月2日(星期四)-11月17日(星期五)
各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教师聘任委员会进行推荐,并于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评审通过的推荐申报人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四)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后
1.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
2.对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聘任人选在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3.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确定人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校长聘任。
六、其他
(一)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表现是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的,在职务聘任工作中实施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结合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客观、公正的填报相关评价意见。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五)对各中层单位 “70后”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如已具有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请一并报送其海外研修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于报名参加2017年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的人员,可以先申报。如考试未通过,自动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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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大 学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