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6〕153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6年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5年惯例,第二批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按照《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16年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中相关内容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381)。
四、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五、日程安排
1.6月20日(星期一)——8月18日(星期四),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8月19日(星期五)——8月21(星期日),各基层负责人、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及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
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及顺序。各中层单位需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正式邀请函、依托科研项目在研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及以上请排序)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与《登记表》原件(同时上报pdf版)一并报到:指定邮箱以及人
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3.8月22日(星期一)——8月31日(星期三)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推荐人选名单。
4.9月1日(星期四)——9月4日(星期日),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后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⑴《申请表》: 拟申请教师根据之前填报的《登记表》中向相关内容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和“研修计划”,这将是作为基金委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⑵《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评价(5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拟推荐人再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且加盖公章,并上报电子版到指定邮箱中。
⑶《专家评审意见表》:三位专家应为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⑷《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和《科研成果清单》:《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和《科研成果清单》及其佐证材料一并送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进
行内容审核,即人文社科类到社会科学处审核,自然科学类到科学技术处审核,教学类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9月5(星期一),拟推荐人选本人将《申请表》正式表格原件及其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曲别针别好,一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
6.9月6日(星期二)——9月7日(星期三)拟推荐人选按照学校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表》相关内容。
7.9月8日(星期四)拟推荐人选本人按照学校审核修改意见修改后将第5项所提及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并由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网上审核等手续、按时一并上报留学基金委。
六、有关说明
1.根据留学基金委《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通知》(留金发[2016]3099号)文件精神,第一批申报但未录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第二批不再推荐。
2.为使我校拟申报教师有充足的时间与外方单位联系,我校此次申报工作将提前组织并下发遴选工作的通知。拟申请教师、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
人员提前、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但由于近年来留学基金委选拔录取工作在不断调整中,请相关人员及时查阅校内通知、公派出国项目QQ群,学校将根据留学基
金委的正式通知要求作相应的补充说明。同时,准备明年申报项目的老师按照项目要求提前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依托科研项目、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3.为提高录取率,保证海外研修人数,提高海外研究效果,请各中层单位和申请人员认真、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⑴学院承担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应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计划等相
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及本单位录取人数。各中层单位应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审核
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备案。
⑵留学人员承担工作:拟申请人员认真填报材料,明确研修目的、具体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工作,重点是“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等
栏目。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申请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
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汇总表》、《登记表》及《一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平台、基地、实验室、学科名称等。
5.拟申请教师要尽快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外语成绩合格、具有正式邀请函、依托科研项目(海
外研修时间该科研项目在运行中)的人选。为尽快、顺利办理完派出手续,国外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建议海外研修时间访问学者身份≤12个月(例如2016年
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起始时间即离境时间在2016年12月期间,留学基金委鼓励教师研修派出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6年年内)。
6.“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在提交审核正式材料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领取。
7.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我校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时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学院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8.申报材料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9.拟推荐人选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0日。根据以往经验,提交较集中的时间为网络开通时
间的后半程,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为预留出申报材料的修改调整时间,建议各位拟推荐人选能提前熟悉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请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提
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提交正式材料,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10.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留学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申请加入时请实名,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2.《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3.《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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