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6〕52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及我校下相关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吉林大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详见国家留学网(《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以及我处2015年12月11日“校内通知”公布《关于开展201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5〕280号,http://oa.jlu.edu.cn/cache/201512/show230896.html)中文件精神。
三、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日程安排
㈠3月9日(星期三)——10日(星期四),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
㈡3月11日(星期五)——13日(星期日),各中层单位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及顺序。
各中层单位需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复印件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管理”专区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quyuji@jlu.edu.cn),与《登记表》一并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校区行政楼820室)。
㈢3月14日(星期一)——19日(星期六),学校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确定推荐人选。
㈣3月20日(星期日)——3月28日(星期一),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学生类项目填报学生类表,上交相关职能部门。
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正式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并打印出所有正式提交的表格。拟推荐人员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由中层单位负责人手写500字以内推荐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指定邮箱(word文档文件名为“XXX学院/中心、所XXX同志单位推荐意见”)。
㈤3月29日(星期二),由被推荐人员本人将所有正式表格原件及其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六、有关说明
㈠为提高录取率,保证海外研修人数,提高海外研究效果,请各中层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配合学校,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承担工作:请各中层单位应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确保质量;各中层单位应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备案。
2.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中心、所、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㈡申请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申请表》及《一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平台、基地、实验室、学科名称。
㈢各单位及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
㈣申报材料若填报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㈤“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在提交正式材料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领取。
㈥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建议派出时间在2016年9月以后);获得邀请函将作为最终派出的院校/科研机构,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改换外方院校及推迟派出等手续,因此请各位申请人在取得邀请函时要慎重考虑。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人选。
㈦在申请外方正式邀请函时应同时请外方合作者提供其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㈧留学基金委加大目标管理,因此我校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时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学院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㈨确定的推荐人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4月5日。根据以往经验,提交较集中的时间为网络开通时间的后半程,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能提前熟悉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研修计划”,最好事先以TXT格式文本按照字符不超过3000字的要求详细论证;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便于调整,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日程安排提交正式表格,提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审核申报材料。
㈩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研究生项目允许在职人员申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项目;同时填写《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具体情况请咨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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