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08日 09: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发[2018]42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㈠2018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2018年度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㈡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务。
㈢本次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不受理越级应聘。
㈣各附属医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评聘组织
㈠教师系列
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最终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17-23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3.学校成立相应专家组,组长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成员9-1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推荐的应聘高级职务人选进行评议并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推荐,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学校授权白求恩医学部组建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专家组。
4.各中层单位成立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⑴专家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校部机关机构中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专家组推荐。
在对本(专)科生辅导员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书记担任专家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⑵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⑶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
⑷白求恩医学部各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报学部审批后,由学部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⑸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四、聘任条件
㈠教师系列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通知》(校发〔2014〕29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继续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业绩细则为准。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㈡专业技术系列
1.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2.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条件详见本通知第六条第二款,其他条件按《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任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1.建立申报账号。应聘人员填写《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由中层单位(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聘任工作办公室,聘任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层单位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建立“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
2.应聘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域名:zjzw.jlu.edu.cn)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向中层单位(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㈡材料审核
1.资格审查
⑴教师系列
①基本资格审查。各中层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以及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②业务资格审查。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业务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⑵专业技术系列
①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外语成绩等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数量是否满足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②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如遇到需学术判定的相关问题,应提交本单位专家小组讨论确定。
2.成果展示。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成果展示期间,中层单位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3.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经中层单位和应聘人本人再次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并上传至评审系统中。
4.学校将在公示开始前设定3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简称“核定期”),届时中层单位管理员和申报人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对即将公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PDF格式文件)进行最后确认。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可由中层单位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替换。“核定期”结束,各中层单位须向学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说明》。公示期开始后,学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或替换。
㈢破格材料外审
对于各单位推荐的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由聘任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对于各附属医院推荐的破格应聘主任医师职务人员,由白求恩医学部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㈣申报表格电子版公示。
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格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教师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中层单位专家小组负责受理专业技术系列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㈤中层单位评议
1.教师系列
⑴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审核。
⑵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评审。
⑶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
⑷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⑸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2.专业技术系列
⑴应聘人员向中层单位专家小组述职,专家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限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人选。
⑵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⑶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㈥学部和专家组评议
1.教师系列
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本学部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
2.专业技术系列
各专家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评审限额进行评审、推荐。
㈦网上公示
学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㈧学校评议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教师系列拟聘人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专业技术系列拟聘人选。
㈨学校聘任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聘任。
六、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㈡专业技术系列聘任条件调整
1.关于中学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可应聘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专科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专科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应聘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㈢破格聘任
1.破格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对于业绩条件中关于“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的规定不作为必要条件),其他成果应当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2.基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考虑,本年度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学校仍将重点向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倾斜。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校建议各级评审会议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应优先考虑。
3.破格应聘附属医院医疗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医疗工作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业绩条件的标准,学术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和医疗成果。破格聘任主任医师职务的评审限额由学校下达到白求恩医学部,聘任通过后5年内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岗位数额;破格应聘副主任医师职务占用所在单位的高级岗位数额。
㈣新来校人员的职务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聘任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申请应聘2018年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截至2018年9月30日)并满足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重点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㈤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
2018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留校手续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相应系列副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参加本次聘任(2017年9月30日之后出站留校的教师应通过中层单位的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方式由中层单位自行确定,教学工作不做具体要求),重点考核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
㈥2018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2018年度职务聘任。
㈦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含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可以应聘相应职务。聘任通过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回校报到的,正常聘任;逾期回校的,其在出国(境)期间的聘任结果无效,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㈧截至2018年9月30日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参加转入系列2018年度职务聘任。
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凡属学校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中层单位的聘任推荐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
㈩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没有成立教学委员会的科研单位,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教学审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代为审核,或委托相关学院教学委员会代为审核。
( 十一)专业技术各级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将予以公开。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由各中层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学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名单由聘任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七、其他
㈠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㈡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表现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的,在职务聘任工作中实施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结合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客观、公正的填报相关评价意见。
㈢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相应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㈣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职务评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档案须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工作全程可追溯。
㈤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职务聘任工作按时完成。
㈥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㈦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㈧为进一步强化“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继续开展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学校职务聘任工作中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学校拟对在基础理论研究、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专利发明、军工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业绩人员开展特别聘任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专区(域名:rsgl.jlu.edu.cn/xzzq_.htm)查询。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45室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王宁 卢慧英 韩 东
E-mail:jsgbk@jlu.edu.cn
附件:
1.2018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成员推荐表
3.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成员推荐表
4.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
5.公示材料核定说明
6.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议事规则
吉林大学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