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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申报教师各级职务学术业绩相关细则

  时间:2018-10-08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申报教师各级职务学术业绩相关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人社处2014年12月30日校发【2014】290号文件,印发的《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中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相关领导及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多次会议讨论,最终制定出了符合我院自身情况及学科特点的各级职务学术业绩评定暂行细则。

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学术业绩条件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并讲授5门次及以上;(对于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秀。

2.教学条件

①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A.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B.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C.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中国文联所属专业协会、省文联所属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的个人展演(需提供展演的时间、地点,节目单、海报和现场影像等原件);

D.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为前三名);

E.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

F.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3.科研条件

有一定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到账经费累计3万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研究报告按同级别的论文对待。

对应当量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4.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

需在全国性展演中获奖,或国家级专业大赛中获奖,或取得相应的成果(理论研究系列的教师需在全国性论文评选中获奖)。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教学条件

①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B.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C.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中国文联所属专业协会、省文联所属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的个人展演(需提供展演的时间、地点,节目单或海报等现场影像原件);

D. 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三名);

E.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

F.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②完整指导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程一门。

3.科研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D类及以上项目1项(含1项),或以课题主要参加人身份(前三名)参与C类及以上项目1项,到账经费累计5万及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研究报告按同级别的论文对待。

对应当量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4.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

需在全国性展演中获奖,或国家级专业大赛中获奖,或取得相应的成果(理论研究系列的教师需在全国性论文评选中获奖)。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教学条件

①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②完整培养过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程一门。

3.科研条件

①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C类及以上项目或2项D类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1篇。研究报告按同级别论文对待。

对应当量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1篇,D类论文不得少于2篇。

4.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

需在全国性展演中获奖,或国家级专业大赛中获奖,或取得相应的成果(理论研究系列的教师需在全国性论文评选中获奖)。

任现职以来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学业绩条件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并讲授5门次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优秀。

2.教学条件

①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②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A.指导学生取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相关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完成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B.作为负责人主持校级或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三名)1项。

C.作为主要参加人在1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中做出较大贡献(前三名),中国文联所属专业协会、省文联所属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的个人展演(需提供展演的时间、地点,节目单或海报等现场影像原件);

D.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E. 获得1项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

F.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二等奖以上等荣誉称号。

3.科研条件

①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以主要参加人(   前三名)身份参与高层次科研项目,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可支配科研经费1万元及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

 

4.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

需在全国性展演中入围,或国家级专业大赛中获奖,或取得相应的成果(理论研究系列的教师需在全国性论文评选中入围或论文评奖中获奖)

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基本条件

系统地讲授过1门3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教学条件

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指导学生取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相关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完成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B.作为负责人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三名)1项;

C.作为主要参加人在1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中做出较大贡献(前三名),中国文联所属专业协会、省文联所属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的个人展演(需提供展演的时间、地点,节目单或海报等现场影像原件);

D.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E. 获得1项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

F.获得校级及以上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二等奖以上等荣誉称号;

3.科研条件

①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以主要参加人身份(前三名)参与高层次科研项目;且具有可支配科研经费2万元及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详见附件1《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1篇。

4.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

需在全国性展演中入围、国家级专业大赛中获奖或取得相应的成果(理论研究系列的教师需在全国性论文评选中入围或论文评奖中获奖)

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基本条件

系统地讲授过1门3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科研条件

①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以主要参加人身份(前三名)参与高层次科研项目;且具有可支配科研经费3万元及以上。

②获各类教研或科研成果奖一项(校级及以上)。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详见附件《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

3.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

需在全国性展演中入围、国家级专业大赛中获奖或取得相应的成果(理论研究系列的教师需在全国性论文评选中入围或论文评奖中获奖)

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艺术基金,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可不受上述艺术学科展演类相关要求的限制。

 

 

教师申报助教、讲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受聘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的教科研成果。

二、受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具有履行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同时对任职时间规定如下:

1.助教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1年期满。

2.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硕士毕业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担任2年助教职务;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3年助教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4年助教职务。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签章)        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附件:1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

 

鉴于艺术类学科的特殊性,科研成果多以展演形式及作品形式来体现,我院根据学科教学实践及科研的特点制定了相关的科研成果当量转换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美术展览、中国音乐家协会举办的金钟奖比赛中入围一次当量转换D类论文一篇。

2.省文联所属专业协会主办的各类专业展演入选3次当量转换一篇D类论文,获奖2次当量转换一篇D类论文。

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可对应1篇D类论文的成果当量。

4.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可当量转换的成果。

以上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附件:2                  填表说明

1. 教学论文说明:

题目、摘要、关键词中能体现论文是以教育教学为研究对象。

2. 项目负责人或参加人名次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合同书、认定书或成员变更批件为准,无法提供不予认定。

3.到账经费以项目卡为准,没有项目编号及项目卡不予认定。

4.论文、项目级别按学校社科系统认定为准。

5.展演获奖:国家级指教育部、文化部主办的各类国家级专业比赛;文联所属专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国务院、文化部等国家级机关批准成立的一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所取得的个人成果。(上述级别或其他相当于同等级别的各类专业获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6.著作、教材本人撰写字数不能超过人均数量,超过人均撰写字数不予认定。

7.指导学生获奖需提供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8.其他获奖以获奖证书的名次为准。

9.所有学术业绩条件均以任现职以来认定。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