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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9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9]13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6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二、选拔范围及原则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已入选第十三批和第十四批省突专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列为选拔推荐对象。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群众口碑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3.坚持需求为先、服务发展的原则。选拔工作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选拔在吉林省 “一主六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发展布局中加快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且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确保人选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4.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入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在4年管理期限内享受省政府专家津贴,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为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推荐类别共分为三类,分别是专业技术类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创优人才(简称“三创”人才)。各推荐类别的业绩条件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类人才

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社会影响的;或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得到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表彰认定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等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

10)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或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

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业绩突出,影响广泛。获得过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吉林技能名师等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在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在本职业(工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三创”人才

“三创”人才应为在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脱贫攻坚一线、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公认人才。原则上不受年龄、身份、学历、职称等相关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限制。

四、选拔推荐名额

我校选拔推荐名额共30人,其中专业技术类人才20人、高技能人才5人、“三创”人才5人。原则上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可有序推荐2人。

五、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

(二)中层单位审核

1.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三)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六)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确定并上报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六、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表格

1.各中层单位统一填写《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具体填表要求见表中注释。《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申报人填写《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填表要求见表中注释。《申请表》用A4纸打印,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将盖有公章的《申请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申请表)。

学校评审后通过的推荐人选按照要求需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最终的《申请表》将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材料册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册1份(须标注目录),不得超过30页(A4纸打印或复印,可双面,无需胶印封装),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见附件3。材料册需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

学校评审后通过的推荐人选需重新提交胶印封装式材料册1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材料册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收录、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证明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材料的顺序与《申请表》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需提供我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

3.由中层单位负责材料册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三)“三创”人才成果转化效益、经济效益等需提供相关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脱贫攻坚贡献突出人员需提供扶贫办、帮扶对象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三创”人才也应提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突出贡献业绩证明材料。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5日(星期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八、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鼎新楼A641室)。

联系电话:85167425

人:郭广建、付娜

电子邮箱:tso2@jlu.edu.cn

附件:

1.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申请表

3.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