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吉林大学关于做好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0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

通知,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20〕171 号)(附件 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和各学院推免学

生实际情况,结合教育部下达的 2021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名额,现对做好我校 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推免办法、名额分配、创新人才

推免资格、拟推免学生名单等重要事项。成员如下:

组 长:王利锋

副组长:王国强

成 员:孙俊奇 张宗弢 周强 李宝永 代磊

    齐晓亮 钟新 丁洪浩 郝彦辉

    教师代表  王倩(经济学院教学副院长)

         郭玉鹏(化学学院教学副院长)

    学生代表 马樱文(商学院 18 级)

    宋逍怡(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19 级)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1676

87,电子邮箱:chenduo@jlu.edu.cn。

   2.各学院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

工作监督小组。

   3.学校监察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政策执行情况,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85167449,电子邮箱:jjw@jlu.edu.cn。

二、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 2021 年推免生总名额数,学校按推免生类型

(“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创新人才”推荐等)进行统一分配。各类

名额专项专用,在各项名额中如有因学生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空余名额

时,学院需将空余名额返还学校,若有挪用情况,下一年度按比例扣除名额。学

校将返还名额用于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

给予重点支持,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另外申请,经审批后划拨给相应学

院使用。各学院 2021 年推免生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 2《2021 年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规推荐”名额按照各学院实际情况测算,同时,适当对“双一流

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卓越人才教育计划”等给予名

额倾斜。

   3.在学校组织开展的“直博生”推免生(本硕博推免)遴选工作中,初步

确定了 223 名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其名额涵盖在此次分配给各学院的总名额中,

所占指标由学院统筹安排。各学院要根据《管理办法》中“直博生”推荐条件,

对以上学生的推荐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最终确定人选。

   4.学校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免生遴选工作,遴选有创新精神、创新意

识和创新能力,选拔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或在某一领域做出创新成绩的

学生。学校为“创新人才”推免生划拨 90 个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学部。“创新

人才”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由学校另行发布。

   5.学校为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并已退役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划拨1

5 个名额,为“2+3 辅导员”划拨 10 个名额;教育部为“研究生支教团”另行下

达 13 个名额;为“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另行下达 8 个名额(国防科技大学

8 个名额),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掌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条件

    1.推免生遴选要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

实习者优先。

    2.参加“常规推荐”、“直博生”、“创新人才”推免生必须符合《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推荐条件要求,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

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 2.5;申请“创新人才”推荐、

“研究生支教团”、“2+3 辅导员”推荐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 2.3。

    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

许曾有 1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

过;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2+3 辅导员”推荐的学生,

允许曾有 2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

过。

    外语成绩要求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

到 75 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以上(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雅

思 6.0 及以上、日语 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

外语四级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15〕3 号)精神,学校决定对于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并已退役的 2021 年应

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役复学后转专业和推荐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校教字〔2019〕33 号)组织推荐,对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优先推荐。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条件由校团委另行发布;“2+3 辅导员”

推免生的推荐条件由校学生工作部另行发布;“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

的推荐条件以国防科技大学接收“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攻读 2021 年

硕士研究生要求为准,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

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

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工作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将于即日启动。具体

时间安排见附件 3《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表》,

请各学院按进度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2.各学院按照本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将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业综合成

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开展相关

考核,考核采取差额形式,但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等),各学院在 120%-150%之间自主确定考核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通过考核最

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3.各学院按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学院推免生

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全校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

示。公示期满,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4.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

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

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

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

统进行。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本通知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各学院须制定学

院 2020 年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且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冲突。方

案及细则须报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

及实施细则、工作程序、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

示,以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

的推荐考核工作,由学院或学部组织实施。

    4.学校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学院要在

各自推免生名额内划拨出适当的指标,用于本院学生跨学科推荐。学院要创造条

件鼓励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申请跨学科推荐,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生正当的

跨学科申请。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

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各学院要严格按照 2020 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日

程安排,组织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推免生数据”。各学院教学秘书须详细阅读

附件 4《2020 年推免生名单数据库表结构》,填写推免数据库,其中有关学生的

身份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学院代码、专业代

码等请登录招生办主页(网址:http://zsb.jlu.edu.cn)查询。

    7.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

作及政策的解释工作。

附件:

1.《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

发〔2020〕171 号)

2.《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1 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表》

4.《2021 年推免生名单数据库表结构》及填表说明

                               教 务 处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