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及《关于2020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校教字〔2021〕43号),学院设计系拟开展2020级设计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工作小组
组长:类维顺
成员:杜大龙 张舸 王昌和 王月颖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2.争议处置小组
组长:黄蕾
成员:曲珩 杜大龙 李娇 田野 马聪
争议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监督。
二、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意愿与成绩排名相结合确定专业方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第一学期的专业成绩排名,确定专业/方向。
2.按原专业招生计划与教学资源相结合确定额数。2020级设计类专业在籍学生人数60人,按照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原高考录取计划比例,兼顾现有学院实验室和教师等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分配各专业/方向额数。
3.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保障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课程成绩公正准确。
三、专业分流计划
2020级设计学参加专业分流学生60人,其中:
1.按专业类招生录取学生60人,各专业方向分配额数如下:
(1)环境设计专业20人;
(2)产品设计专业20人;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0人。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1.按专业类招生录取学生按第一学期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名。
2.学生按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及申报时间,结合个人志愿和成绩排名,自愿有序填报3个专业志愿,过期不再接收报名及修改相关信息,未提交志愿和空白志愿将按服从调剂处理。
3.根据学生所报志愿顺序及成绩排名,按专业分流计划人数,择优录取,等额确定拟录取人选。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1.2021年5月15日,学院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2021年6月中旬,召开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工作说明会;
3.2021年6月下旬,学院按照学生的第一学期专业课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4.2021年6月下旬,学生按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个人志愿和成绩排名,自愿有序填报3个专业志愿,过期不再接收报名及修改相关信息,空白志愿将按服从调剂处理;
5.2021年7月上旬,根据各专业方向限定的额数、学生排名、学生志愿,确定学生分流专业/方向,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其他说明
1.本细则中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学院2020级设计类本科专业在籍学生,不含其他各年级降级到2020级学生;
2.降级到2020级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将自动分配到降级之前的专业/方向;
3.工作相关问题,请咨询学院教务办汤老师(85167092 tanghuanyu@jlu.edu.cn);争议处置问题,请提交给纪委委员杜院长(85167090 353018953@qq.com )。
艺术学院设计系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