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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艺术学院设计类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现将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6月18日-6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艺术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