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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开展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博士启动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1970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语言、艺术及体育学科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 每位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3. 已经承担过两项及以上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或者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与“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吉林大学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计划”、“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等学校其他资助计划不能兼得立项。

    4. 各类项目不设申报指南,采取自主选题的方式进行申报,但自主选题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5.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办法

    1. 申报人填报《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和活页(附件)。填写申请书时,项目执行期间按照2016年6月—2018年6月填写。

    2.各类项目须提交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3份、相应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书和活页须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为“申报人姓名+申请书”,活页命名规则为“申报人姓名+活页”。

    请各位准备申报该项目的教师于4月25日15: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439,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劭睿

    联系电话:85167091

    电子邮箱:10099325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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