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4]11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吉发[2004]20号)。
二、基本原则
侧重实际应用研究,突出对策性、决策性问题研究,适度布局基础研究,加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布局研究,继续扶持青年学者。
三、立项种类及选题要求
1. 立项种类。2015年度省社科基金立项种类分为重点项目、博士扶持项目、马工程专项、研究基地项目、“两个研究中心”专项五类。
2. 重点项目的选题,要紧密围绕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需要,着重选择重大理论、重大现实、重大实践前沿问题的论证申报。申报人可按照上述选题原则进行自主拟题自愿申报。
3. 博士扶持项目的选题,要坚持理论创新,侧重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社会生产、生活、科研和教学等前沿领域中提炼研究选题。倡导和侧重支持选题研究成果具有针对性转化目标的实际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类研究。倡导“四个一致”的选题思路,即:选题与省社科基金年度立项原则要求相一致;选题与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方向相一致;选题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方向相一致;选题与申报人已有科研成果积累相一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依据选题原则要求进行自拟选题自愿申报。
4. 研究基地项目为经批准运行中的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年度滚动项目。有空余滚动项目名额的研究基地,可由研究基地负责人按照1:1的比例自主确定选题及申报人进行论证申报。申报材料由专家评审确定立项。未被通过评审的名额推迟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5. 马工程专项、“两个研究中心”专项的申报立项工作另发《通知》。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 重点项目立项数量控制在15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3.5万元;
2. 博士扶持项目立项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1万元。
五、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三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类。
基础研究以系列化论文或著作类为主。系列化论文要求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研究内容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以上。著作类成果要求15万字以上,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
研究报告严格限定在应用对策类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上使用。基础类研究原则上不得选择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形式,应以选择系列化论文为主。研究报告需完成3万字以上,成果提要3000字左右,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半左右。
研究期限可根据选题的科研工作量自主选择填报,但经审批立项后不得随意改动,原则上必须按原计划完成,否则按《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申报人需谨慎填写。
被批准立项后,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六、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上述立项种类中只限选择一类、一个选题进行申报。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可同时兼报,但不能同时兼得立项。
2. 正在承担国家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
3. 博士扶持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读博士生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已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不能申报。
七、申报办法及申报时间
1. 申报人填写2015年1月重新修订的2015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活页》(附件3)一式6份。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不得使用旧版本《申报书》及《活页》,违者按作废材料处理。
2.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书》、《活页》、申报一览表(附件4)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E-mail: pengjing@jlu.edu.cn
附件:1. 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学科分类
2. 201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3. 201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活页》
4. 201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