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4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宣传文化单位,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长白山文艺奖是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由省委宣传部代评,经国家批准的全省文艺类最高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双创”方针,把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吉林地域特色,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的优秀作品和领军人才评选出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评选原则

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坚持服务全省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吉林故事,传播吉林声音,树立吉林形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艺术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评审。

四、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设立评委会特别奖、作品奖、成就奖和新星奖。按照国家批准的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的奖项数额,本届设立评委会特别奖若干、作品奖35个、成就奖2名、新星奖3名。

   评委会特别奖由评奖委员会授予评选周期内我省文艺精品创作,重点是参加过国际或国家级重大文化文艺活动,为我省争得荣誉,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入选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奖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起到突出贡献的作品,总数不超过10个。

作品奖分为14个门类,具体名额分配为:文学(含网络文学)7个、戏剧5个、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5个、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动画片)5个、音乐2个、舞蹈2个、美术2个、摄影1个、书法1个、曲艺(含二人转)1个、杂技1个、民间文艺1个、文艺评论1个、广播剧1个。

五、申报条件

(一)作品奖

申报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凝聚正能量,符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评价标准。    

申报作品应是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出版物或舞台、荧屏、网络等载体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出,我省作者(创作单位)拥有著作权,在艺术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创新,弘扬真善美、凝聚正能量,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艺作品。与外省合作的作品,我省作者(创作单位)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出品方。

(二)成就奖

申报者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投身文艺创作,勇攀文艺高峰,取得较高艺术成就,对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年龄在70周岁以上(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德高望重、艺术造诣深厚的老作家、老艺术家。已获此项表彰奖励的,不在申报之列。

(三)新星奖

申报者须是近年来在我省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业务突出、成绩显著,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文艺新人。参评的文艺新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已获此项表彰奖励的,不在申报之列。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作品奖。申报作品奖须按要求填写《第十三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作品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其中:①文学(含网络文学)、文艺评论类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②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动画片)作品须提供可用于电脑播放的DVD影碟2套。③戏剧、曲艺(含二人转)、杂技、舞蹈类作品须提供舞台演出的DVD影碟一式2套,除话剧外,均应配有字幕。戏剧、曲艺类作品须附文字脚本1份。④音乐类作品须提供歌谱(简谱)一式5份、作品CD碟一式2份。⑤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类作品须以作品原件参评。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200字以内作品简介一式3份。作品须装裱或配框。美术作品装裱后尺寸不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雕塑作品规格以原件可以正常运输送至规定地点参评为尺度。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联系方式等。摄影类作品须提供照片3张,规格为16寸,不装裱。⑥广播剧作品须提供CD碟2套,并随附文字脚本1份。作品版权承诺书,确保版权无争议。

2.成就奖。申报成就奖须按要求填写《第十三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成就奖申报表》(附件3)一式5份。

3.新星奖。申报新星奖须按要求填写《第十三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新星奖申报表》(附件4)一式5份。

申报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播映、演出、展出的合同等复印件一式2份。合作作品单独一方申报的须提交其他合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复印件一式2份。

(二)报送程序

1.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所属单位和个人,省属高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党委宣传部。由各地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筛选,择优排序后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2.省直各单位及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的申报材料,须经本部门、本单位审核筛选,择优排序后报送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学院教职工如有意申报,材料保送至许蓝冰老师,联系电话15143163139.

3. 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审核筛选后上报的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原件,须送到省文联组联部(作品原件在评奖结束后将统一返还),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文联1308室 。联系人:陈雪梅、乔宇,电话:0431-85261389,13689824222。

(三)报送时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20年7月1日至15日之间,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评奖类别的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最终评奖数量的2倍,允许有空缺。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原则上不宜超过2件。逾期申报的作品及候选人员,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七、评审程序

(一)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对经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的作品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作品及获奖人。

(二)审定

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同意后,作为拟获奖作品及拟获奖人。

(三)公示及表彰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级主要媒体对拟获奖作品和拟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发布表彰决定。

八、奖励办法

由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代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对第十三届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委会特别奖颁发证书,对作品奖作者或主创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对成就奖、新星奖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严格评选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要求,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要严格执行关于评奖工作的回避制度,省级和市(州)级现职领导、省委宣传部现职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得参加本届长白山文艺奖评选。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氛围。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人及政策咨询:马学庆

联系电话:0431—88902637、88902288(传真),13843046611.

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申请表格发送电子邮箱:jlxcbwyc@163.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577号,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文艺处。(除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外,其他门类作品原件及申报材料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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