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的有关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即综合成绩Z=课程加权平均成绩A(百分制)×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1,-1≤C≤1,maxZ=101。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是学院按照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组内成员之间互相评价。组评是学院按照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组评小组,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评价。师评是辅导员和班主任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时可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进行评分。
3.“净加减分”是对学生学年内各类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具体政策由各学院单独制定,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
二、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3日-26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按年级或专业进行分配,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研究制定净加减分政策,并在学院公布。
(2)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具体操作请阅读《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
2.9月28日-9月30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
(2)组评成绩由组评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监督下录入系统。
(3)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录入系统。
3.10月3日-10月7日
辅导员录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净加减分,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
4.10月8日-10月9日
学生登录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
5.10月10日-10月14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材料评审或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提交。
(2)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提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表现和师生意见,研究并提出拟获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录入。
(3)拟获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副书记通过系统向学校提交,提交结果的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晚23点59分。
(4)学院按照评奖评优工作进度,在学院网站、公示栏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相关说明
1.因评奖评优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并通过系统进行操作,请各同学务必按照学校、学院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2.由疫情防控原因造成2021-2022学年无全科成绩的学生,正常参评各类奖项。在综合测评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部分按照已有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其他学生按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疑义,请及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4.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缴2021-2022学年学费的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5.对公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异议或者建议的请于9月25日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潇
联系电话:0431-8516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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