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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时间:2023-09-20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为保障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细则

1.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每学年进行。

2. 研究生奖比例:

类别

占同层次、年级研究生比例(%)

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

二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3

优秀研究生干部

4

优秀研究生

10

3.优秀研究生干部考核总分不低于40分。

4.优秀研究生应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本次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不参与评比。

5.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6.研究生评奖评优获得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乐观进取。研究生干部应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条:考核办法(总分100分)评价体系包括四个部分:(1)学业考核(总分65分)(2)综合活动考评(总分10分)(3)表彰及荣誉(总分5分)(4)综合表现(总分20分)

(一)学业考核(总分65分)

1.论文:20分(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有效)

核心期刊20分

省级专业期刊10分

省级其他期刊8分

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2.比赛、展演:20分(第一作者有效)

国家级(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文化部、中国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下设专业艺委会主办、研究会),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20分

二等奖(银奖)15分

三等奖(铜奖)15分

入选(入围)10分

国家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0分

二等奖(银奖)8分

三等奖(铜奖)8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教育部等相关机构主办),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5分

二等奖(银奖)10分

三等奖(铜奖)10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8分

二等奖(银奖)5分

三等奖(铜奖)5分

入选(入围)3分

省级(其他类、限定10分)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3分

二等奖(银奖)2分

三等奖(铜奖)2分

入选(入围)1分

3.科研项目:15分

国家级: 已结项,负责人15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10分; 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

省级: 已结项,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

校级: 已结项,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9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7分。

4.专利:10分

发明专利,负责人10分,第二参与人6分;

实用新型专利,负责人6分,第二参与人3分;

外观专利,负责人3分,第二参与人1分

专利类认定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备案数据为准,专利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二)综合活动考评:(总分10分)

1.学术交流会议:5分(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证明等)                

2.活动:5分(需提供证明)

学校3分

学院2分

(三)表彰或荣誉称号:(总分5分)

学校3分

学院2分

(四)综合表现:(总分20分)

包括研究生道德品质、日常学习、集体活动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研究生综合表现,由主管院长、主管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给出成绩取平均分。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定: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考试科目不及格者,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艺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及学生代表组成。

“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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