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为保障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细则
1.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每学年初进行。
2. 研究生评奖比例:
类别 |
占同层次、年级研究生比例(%) |
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5 |
二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13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4 |
优秀研究生 |
10 |
3.优秀研究生干部考核总分不低于40分。
4.优秀研究生应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本次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不参与评比。
5.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6.研究生评奖评优获得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乐观进取。研究生干部应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四条:考核办法(总分100分)评价体系包括四个部分:(1)学业考核(总分65分)(2)综合活动考评(总分10分)(3)表彰及荣誉(总分5分)(4)综合表现(总分20分)
(一)学业考核(总分65分)
1.论文:20分(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有效)
核心期刊20分
省级专业期刊10分
省级其他期刊8分
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2.比赛、展演:20分(第一作者有效)
国家级(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文化部、中国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下设专业艺委会主办、研究会),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20分
二等奖(银奖)15分
三等奖(铜奖)15分
入选(入围)10分
国家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0分
二等奖(银奖)8分
三等奖(铜奖)8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教育部等相关机构主办),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5分
二等奖(银奖)10分
三等奖(铜奖)10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8分
二等奖(银奖)5分
三等奖(铜奖)5分
入选(入围)3分
省级(其他类、限定10分),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3分
二等奖(银奖)2分
三等奖(铜奖)2分
入选(入围)1分
3.科研项目:15分
国家级: 已结项,负责人15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10分; 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
省级: 已结项,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
校级: 已结项,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9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7分。
4.专利:10分
发明专利,负责人10分,第二参与人6分;
实用新型专利,负责人6分,第二参与人3分;
外观专利,负责人3分,第二参与人1分;
专利类认定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备案数据为准,专利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二)综合活动考评:(总分10分)
1.学术交流会议:5分(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证明等)
2.活动:5分(需提供证明)
学校3分
学院2分
(三)表彰或荣誉称号:(总分5分)
学校3分
学院2分
(四)综合表现:(总分20分)
包括研究生道德品质、日常学习、集体活动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研究生综合表现,由主管副院长、主管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给出成绩取平均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定: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考试科目不及格者,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第六条:艺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