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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艺术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日期:2019-04-29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按学校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就加强考勤工作、严肃考勤纪律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院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及《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2015年5月)的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学院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凡事假、病假等,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签批,并报行政办备案;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者,以及请假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非假期时间,教师无课,应视为工作状态,离开本市,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申请,假期期间由行政副院长审批,非假期时间由院长审批。

3.严禁越权审批。按学校规定,病假超过三天、事假超过十天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

4.严禁无故迟到早退。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上班或提前下班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午休时间11:30—13:00)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脱岗。工作时间内原则上不允许办理个人事务。因特殊原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脱岗处理个人事宜的,须经系、办、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行政办备案,否则按擅自离岗、脱岗处理。

6.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工作时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教师及科研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教师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教师和科研人员应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8.严肃考勤纪律。各系、办、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配合学院做好考勤工作。

                                    艺术学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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