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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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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试行)

日期:2017-12-22 点击数: 来源:

治安综合治理包含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岗位安全等内容,按照《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验收标准》要求,艺术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建立以下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一、学院党委书记与学校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负责学院相关工作。

二、学院内部建立学院领导、系(中心、学生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学院办公室)主任、教职工、学生四级治理体系。

三、学院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主管本科生的副书记、行政副院长协助党委书记具体承担分管的研究生、本科生、教职工的相关工作,并与党委书记签订责任书。

四、学院的各系、中心、院办主任与学院行政副院长签订责任书,全面负责本系、中心、全部行政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并与分管教职工签订责任书;

    学办主任与主管本科生的副书记签订责任书,并与班长签订责任书,班长与学生签订责任书;

    研究生秘书与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签订责任书,并与班长签订责任书,班长与学生签订责任书。

五、学院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学院综治管理员。日常工作由行政副院长、院办主任领导。

六、相关人员责任

全院教职工都有责任做好本人岗位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岗位安全工作。

教职工负责其工作期间本人、授课期间学生的相关工作,研究生秘书、学办主任负责学生课余时间正常学习、生活的相关工作;

各系(中心)领导负责对教师进行管理要求传达、宣传教育等工作,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等工作;

    院办主任协助行政副院长承担学院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教辅人员进行教育与管理;

    学办主任、研究生秘书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学生寝室,支持相关教职工对于学生的管理;对于学生违规现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学院实验室中心管理员、各系实验员负责协助院办主任对全院师生进行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领导对全院实验室硬件条件进行建设、管理;

图书管理员在院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图书室、学院书画库房相关管理;

    音乐厅(含学院会议室)管理员在院办主任、实验室中心管理员领导下,负责音乐厅相关管理;

    学院综治管理员在院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学院相关工作的总联系、总协调工作、相关档案保管工作、学院安全防火钥匙总保管工作、监督检查学院相关工作、临时性相关工作。

七、相关说明:

课余时间,学生对相关房间(机房、手工工作室、绘画教室、版画工作室、琴房等)的使用,原则上由班级自我管理,其需求由所在系领导审批,同时备案给学生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学院办公室给予硬件条件保障、管理制度的支撑;学生办公室、研究生秘书要对班级的自我管理进行指导。各系也可以根据本系具体情况,建立合法、合规、合理、有效、责任明晰的责任体系,报学院批准、备案。

八、本责任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内容由学院办公室解释。

艺术学院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