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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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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组织管理办法

日期:2016-07-19 点击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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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组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教学工作的主旋律,确保本科教学在学校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学校制度化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活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是一项全面展示青年教师职业素养、教育理论水平、学科专业理论与教学水平、教学艺术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活动。

 2.竞赛采取学院初赛、学部复赛和学校决赛三个阶段。

 3.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学院初赛。原则上满足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应全员参加学院初赛,使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成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必要途径。

    二、参赛教师条件

    1.我校在岗教师,通过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2. 主讲本科生课程,践行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素养。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各类教学事故,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

    4.截止当年41日,年龄在36周岁以下(含36周岁)。

    三、推荐和奖励名额

    1.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在岗青年教师总数的10%确定学院推荐学部、学校参赛教师人数,每个学院至少1名。

    2.学校根据学院推荐参赛教师总人数,确定最终获奖教师人数。原则上,获奖教师人数控制在学院推荐教师总数的80%左右,其中一等奖占10%左右,二等奖占25%左右,三等奖占45%左右。

    四、竞赛主要内容

 1.竞赛包括课堂教学和教案两部分。

 2.由教师自己挑选所承担课程的一个单元内容进行示教。学校决赛授课时间一般为20分钟,学部复赛和学院初赛的教师示教时间可根据参赛人数参照此规定。

 3.参赛教师必须书写并提供教案,体现教学设计思想、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

 4.为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在规范书写板书的同时,要恰当、合理地使用多媒体课件,但不能完全替代板书或讲稿。

 五、竞赛程序

 竞赛分学院初赛、学部复赛和学校决赛三个阶段。

    六、评分办法和标准

 1.学部复赛评委由学部教学委员会专家组组成。按照相关评分指标体系进行,其中,示教比赛占90%,教案占10%

 2.学校决赛评委由校教学委员会专家组、学生评委两部分构成。分别按照相关指标体系进行,其中专家课堂教学评分占70%,专家教案评分占10%,学生评委评分占20%

    3.学院的初赛参照学校的竞赛形式和内容自行确定。

    七、竞赛安排

    竞赛每两年举行一次。

    八、奖励政策

1.学校对获奖的青年教师颁发证书和奖励津贴。校工会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2.在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任职期间内在教师职务聘任中可优先考虑。

    九、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领导小组,教务处、校教育工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共同组织竞赛活动。

    十、原《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365号)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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