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部门:人社处 提交时间:2014-1-27 10:24:13 字号:大 中 小
校发〔2014〕34号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架构》和《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业绩条件架构》,经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吉林大学201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及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93次常委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于2015年开始执行。
各学部及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部的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吉林大学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架构
2.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业绩条件架构
吉林大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