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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监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日期:2014-04-09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加强监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4-4-9 10:38:08 字号:   

                                      校教字〔2014〕25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来源与用途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拨款,用于开展大学生自主性研究式学习、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实践能力,使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全面锻炼与发展。该项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一次性或分批次划拨到学院,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进行具体管理,根据项目的具体运行情况及检查结果分期支付。

    二、项目经费列支范围

    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是指在项目研究实验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网络费、实验材料费、实验费、简单仪器费、设计费、数据采集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作品样品加工制作费、专利申请费、成果鉴定费等,原则上不支付差旅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各学院的项目经费卡负责人为各学院“工作组”组长,经费卡的日常保管和记录备案等事项由学院“工作组”秘书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首先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向学院“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办人),项目参与人证明(验收人),经指导教师同意(分管负责人),学院“工作组”组长(项目负责人)批准,学院“工作组”秘书记录备案并给付经费卡后,方可分批支付。支出总额度不能超过该项目的资助额度。学校要求各学院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使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四、严格管理,注重绩效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各学院“工作组”,特别是项目指导教师应按项目立项要求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学生完成立项目标、报销帐目。对无故不完成实验研究任务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指导教师以后年度的项目指导资格,削减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立项指标;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确需中止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通报批评。

    为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各学院“工作组”必须保证已经拨付到位的经费于当年年底(12月31日)之前“零余额”,否则各学院“工作组”自行承担教育部财政部将余额予以收缴的责任。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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