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0〕171 号)和《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发〔2020〕26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择优选拔推荐。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选拔学生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学业的考核,要以学生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强化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或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5167092。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列席工作小组会议,成员由基层纪委委员(非工作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5或7人组成,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167091。
三、推荐方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创新人才”推荐、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等。
“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
“创新人才”推荐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选拔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或在某一领域做出创新成绩的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四、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批准下达我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总名额,在考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各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名额表
五、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学业、
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五)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六、推免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一)申请常规推荐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 2.5 及以上;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 2.3 及以上。
(二)申请常规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1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2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三)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四)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 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五)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以上(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雅思 6.0 及以上、日语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
七、 推免成绩排名要求
(一)推免成绩排名是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军事教育(军事训练)、体育、大学英语I和大学英语(语言能力提高)不计入成绩排名。
(二)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1.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 25%;
2.“创新人才”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 50%。
3.“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
50%。
(三)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排名,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能剔除,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八、其他要求
(一)对确有学术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领域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和外语成绩限制,但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复学学生,在符合“创新人才”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九、推荐程序
(一)学院依规制定当年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具体条件,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二)学院教务办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成绩及排名,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方式的考核人选,并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五)学院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十、管理与监督
(一)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四)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