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根据《艺术学院设计类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现将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5月31日-6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艺术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54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