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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点击数: 来源:

社科字[2021]5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字〔2021〕1)相关要求,统一组织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的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每人只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形成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由第一作者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本届评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5项。

2.本届评奖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地址 http://221.8.23.124:8082

3.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4.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 2 个 PDF 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兆。

5.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即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鼎新楼A501,包含申报表及活页(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1份及相关电子版材料,著作类成果按要求提供原件

 

人: 卓    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liuzhuo870524@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

     2.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