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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3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吉教科〔2017〕7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 2014、2015、2016 年度的,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不包括就业专项)。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1. 是否完成合同书要求的指标。项目完成前,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至少 2 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其中一篇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或被 SCI、EI、SSCI、CSSCI、ISTP 等检索收录。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2. 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规定。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2-3 万字左右)对科研成果、研究过程阐述明晰。

3.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 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验收形式

此次项目验收以答辩评审会的方式进行。

1. 答辩人员按下述参考提纲准备PPT汇报(5分钟):

1)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及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2)项目研究过程和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3)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4)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2. 专家提问(3分钟);

3. 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合议并撰写验收意见。

四、材料和时间要求

1.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7份:

成果验收报告书(2014-2015年项目填写附件1、2016年项目填写附件2)、研究成果报告、项目合同书、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

2. 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

3. 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填写《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3),经社会科学处签署意见后,报至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

4.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

120171130日前报送参加验收项目名单(附件5);

2)20171215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和答辩PPT电子版

 

         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66199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

1. 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      

2. 省教育厅“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验收报告书

3. 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4.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书格式

5. 验收项目汇总表

6.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7.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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