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试行)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类别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初进行。
2. 研究生评奖比例:
类别 |
占同层次、年级研究生比例(%) |
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5 |
二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13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4 |
优秀研究生 |
6 |
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考核总分不低于40分
5.优秀研究生应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本次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者不参与评比
6.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7.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优良,思想端正,积极进取,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相应奖项及成果。
第五条:考核办法(总分100分)评价体系包括四个部分:(1)学业考核(总分65分)(2)综合活动考评(总分10分)(3)表彰及荣誉(满分5分)(4)综合表现(总20分)
(一)学业考核(总分65分)
1.论文:20分(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有效)
核心期刊20分
省级专业期刊10分
省级其他期刊8分
2.比赛、展演:20分(第一作者有效)
国家级(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文化部、中国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下设专业艺委会主办、研究会),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20分
二等奖(银奖)15分
三等奖(铜奖)15分
入选(入围)10分
国家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0分
二等奖(银奖)8分
三等奖(铜奖)8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教育部等相关机构主办),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5分
二等奖(银奖)10分
三等奖(铜奖)10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8分
二等奖(银奖)5分
三等奖(铜奖)5分
入选(入围)3分
省级(其他类、限定10分),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3分
二等奖(银奖)2分
三等奖(铜奖)2分
入选(入围)1分
3.科研项目:15分
国家级: 已结项,负责人15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10分; 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
省级: 已结项,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
校级: 已结项,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9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7分。
4.专利:10分
发明专利,负责人10分,第二参与人6分;
实用新型专利,负责人6分,第二参与人3分;
外观专利,负责人3分,第二参与人1分
(二)综合活动考评:(总分10分)
1.学术交流会议:5分(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证明等)
2.活动:5分(需提供证明)
学校3分
学院2分
(三)表彰或荣誉称号:(满分5分)
学校3分
学院2分
(四)综合表现:(总分20分)
1.学院评价:研究生日常表现
由主管院长、研究生秘书、各系主任或副主任给出成绩取平均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考试科目不及格者,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第七条:艺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