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艺术学院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的有关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成绩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净加减分”组成,即综合成绩Z=课程加权平均成绩A(百分制)×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1,-1≤C≤1,maxZ=101。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是按照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组内成员之间互相评价。组评是按照行政班级为单位成立组评小组,小组成员通过召开评议会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评价。师评是辅导员对所带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时可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进行评分。
3.“净加减分”是对学生学年内各类奖惩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具体政策由学院制定发布,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
二、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9日-30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按年级、专业进行分配,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研究制定净加减分政策,并在学院公布。
(2)各行政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班长担任),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职责为负责净加减分政策解读、成绩核定和对班级成员进行组评并核定组评成绩。
(3)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
2.10月8日-9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个人鉴定是学生档案必备材料,全体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鉴定撰写、自评和互评。
(2)学生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提交净加减分材料,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班级同学申报的净加减分材料,核定净加减分,班级净加减分汇总成绩表经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组评工作,成绩由组评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监督下录入系统,组评成绩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录入系统。
3. 10月10日-12日
辅导员录入净加减分和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
4. 10月13日-14日
学生登录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
5. 10月15日-22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材料评审形式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辅导员将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提交。
(2)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提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表现和师生意见,研究并提出拟获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辅导员将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录入。
(3)拟获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副书记通过系统向学校提交,提交结果的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4)学院按照评奖评优工作进度,在学院网站、公示栏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相关说明
1.因评奖评优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并通过系统进行操作,请各同学务必按照学校、学院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2.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缴2018-2019学年学费的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疑义,请及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4.对公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异议或者建议的请于10月8日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磊、刘潇
联系电话:13844030693,1384482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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