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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艺术学院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具体说明

日期:2018-09-27 点击数: 来源: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2017—2018年评奖评优工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如下:

1.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年级、大类专业(设计、绘画、音乐)分名额,主要依据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同一年级国家奖学金名额多于或少于3人,依据大类专业综合测评成绩高低确定获奖人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年级、大类专业、分方向专业分名额,主要依据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经济关注对象情况。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从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获奖同学中产生。原则上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除非有剩余名额。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兼得国家助学金主要依据为综合测评成绩。

3.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评选结合年级和专业方向、人数,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

4.校、院优秀学生评选从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依据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5.校、院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但是可以兼得单项奖学金。

6.校级学生组织已经评选的校、院学生干部由学院公示录入系统。

7.单项奖学金申请要求学习成绩为前1/2,学习成绩指学年专业成绩(绘画专业)或者分方向专业(油画专业)其中之一即可。校院优干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处于所在专业的前50%,同理是专业或分方向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art.jlu.edu.cn/info/1010/4987.htm

对以上说明有异议的同学,可以于9月30日之前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张磊老师、刘潇老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联系电话0431-85167093,办公地点萃文楼347办公室。同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至邮箱zhanglei2014@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