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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学年考核工作

日期:2014-07-02 点击数: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设岗单位及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参与“助研”、“助教”和“助管”工作(以下简称“三助”)是培育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加强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和岗位津贴发放,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2]1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设岗单位及研究生导师认真组织研究生进行“三助”岗位考核工作。现将今年研究生“三助”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导师安排的“助研、助教、助管(包括研究生秘书助理)”的2012级(除毕业生)、2013级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及步骤

    1、 “助教”、“助管”岗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设岗课程主讲教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从出勤率、工作态度和能力、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等方面给予评定。

    2、“助研”岗位的考核由导师或课题组负责。“助研”岗位考核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给予评定。

    3、请各培养单位、相关设岗单位或研究生导师组织相关研究生下载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工作考核表》(附件1、2和3)。凡参加 “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需向设岗单位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 “助教”、“助管”岗位工作考核表》(附件2和3,一式两份),由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经培养单位审核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培养单位统一送至研究生管理处;《“助研”考核表》(附件1)由各培养单位留存,但须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4、考核采取用人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设岗单位考核和获聘研究生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设岗单位、导师可停止对其继续聘用。

    三、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岗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相关人员信息,杜绝出现虚报冒领现象。一经查实,将影响其本单位7月份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发放。

    2、设岗单位不按规定自行调换 “助教”、“助管”人员,经审核发现后,研究生管理处将对其当事人的岗位津贴不予调整,并追缴其多发放部分的岗位津贴。

    3、不按时参加“三助”岗位考核的研究生,停发其7月份岗位津贴。

    4、农学部和白求恩医学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学部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农学部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其研究生处负责;医学部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管理处。

    四、报送时间

    1、学生将纸版《“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工作考核表》(附件1、2和3)于7月7日上午11点前由聘用单位评语及导师签字后送至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于7月6日下午4点前将《“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考核汇总表》(附件4)上交。

 

12级学生将电子版表格发至李龙海邮箱527033474@qq.com,邮件名以学生个人姓名命名,如‘李龙海’。

13级学生将电子版表格发至章文卓邮箱627398046@qq.com.

注意不要遗漏在其他单位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的材料。

    2、未能在7月7日前完成考核上报的学生将影响7月份本单位“三助”岗位津贴发放,本学期不再受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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