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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点击数: 来源:
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的相关要求,为适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需要,紧紧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工作目标,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力度,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工作立项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体现研究生分类培养的特点,分别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国内外比较分析为契入点,以项目牵引为动力,明确目标定位,优化课程结构,凝练课程内容,强化课程实施,健全评价机制,实现课程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国际性、特色性以及实践性。

  二、基本原则

  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院校课程体系建设,同时,立足本学科优良文化和师资力量,扬长避短,凝练学科特色;课程体系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建设,在必修课层面开设学科通开课,在选修课层面可模块化设计。以创新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以实践能力培养目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的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和知识结构设计上,均应具有各自鲜明的特色。

  三、建设内容

  通过借鉴本学科在国内外研究生教育中的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建设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相适应、前沿性与特色性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一)关于课程设置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在课程设置中注重创新能力培养,课程设置中应包含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应包含人文素养提升类、方法类、研讨类课程;各不同层级的课程要进行整合与衔接。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中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积极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

  (二)关于核心课程建设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核心课程建设应以质量建设为核心,凝练课程内容,加强课堂教学与科研实践的紧密结合,并在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用书、教学要求、教学课件和考核方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形式具有多样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考查学生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应根据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优化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每个一级学科建设项目中的核心课程重点建设5~8门。

  (四)课程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与评价。建设单位应构建适合本单位的课程教学管理监督与评价体系。科学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对课程体系的监督保障作用,通过科学的评价,教学质量分析,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强化调控功能,从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课程教学管理监督与评价体系的建设应重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制度保障机制、教学意见及教师评价反馈平台、检查与督导制度。

  四、项目建设周期及经费

  学校将评选出学术学位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各20个项目开展建设工作,每个项目的的资助额度为20~30万元,建设周期为三年。

  五、申报工作程序

  (一)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每个培养单位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应分别申报。

  (三)各培养单位的相关学科未能按期结题的其他类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本次不得进行申报。

  (四)申报者应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项目》(见附件),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电子版申请书文件名为:所在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名称+负责人或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最晚9月1日下午四点前前将纸质版交到办公室,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中心校区行政楼422室)。

联系人:李叶竹

联系电话:85167092

邮箱:8529371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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