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于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来校工作且达到所属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教师,可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在艺术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前,对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此次公示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对公示材料真实性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具实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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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