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2022级、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细则
1.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每学年初进行。
2. 研究生评奖比例:
类别 |
占同层次、年级研究生比例(%) |
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5 |
二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13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8 |
优秀研究生 |
30 |
3.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4.评优条件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④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⑤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⑥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2)优秀研究生干部
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③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④身心健康;
⑤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⑥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3)优秀研究生
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③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④身心健康;
⑤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⑥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第四条:
(一)评价体系包括二个部分:学业成绩(包括学业考核、综合活动考评、表彰及荣誉,总分80分)和综合表现(总分20分)
(1)学业考核(总分65分)
①论文:20分(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有效)
核心期刊20分
省级专业期刊10分
省级其他期刊8分
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②比赛、展演:20分(第一作者有效)
国家级(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文化部、中国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下设专业艺委会主办、研究会),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20分
二等奖(银奖)15分
三等奖(铜奖)15分
入选(入围)10分
国家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0分
二等奖(银奖)8分
三等奖(铜奖)8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教育部等相关机构主办),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15分
二等奖(银奖)10分
三等奖(铜奖)10分
入选(入围)5分
省级(综合类),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8分
二等奖(银奖)5分
三等奖(铜奖)5分
入选(入围)3分
省级(其他类、限定10分),
一等奖(金奖,比赛最高级别奖)3分
二等奖(银奖)2分
三等奖(铜奖)2分
入选(入围)1分
③科研项目:15分
国家级: 已结项,负责人15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10分; 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
省级: 已结项,负责人13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9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
校级: 已结项,负责人11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8分;已立项正在进行中,负责人9分,除导师排名顺序第一7分。
4.专利:10分
发明专利,负责人10分,第二参与人6分;
实用新型专利,负责人6分,第二参与人3分;
外观专利,负责人3分,第二参与人1分;
专利类认定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备案数据为准,专利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2)综合活动考评:(总分10分)
①学术交流会议:5分(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证明等)
②活动:5分(需提供证明)
学校3分
学院2分
(3)表彰或荣誉称号:(总分5分)
学校3分
学院2分
(4)综合表现:(总分20分)
包括研究生道德品质、日常学习、集体活动等各方面综合表现。研究生综合表现,由主管副院长、主管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给出成绩取平均分。
(二)成绩计算办法:
(1)优秀奖学金:考评成绩=:学业成绩(包括学业考核、综合活动考评、表彰及荣誉,总分80分)+综合表现(总分20分)
(2)优秀研究生:考评成绩=:学业成绩(包括学业考核、综合活动考评、表彰及荣誉,总分80分)+综合表现(总分20分)
(3)优秀研究生干部:考评成绩= [学业成绩(包括学业考核、综合活动考评、表彰及荣誉,总分80分)/0.8]*20%+[综合表现(总分20分)/0.2]*80%
(4)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按照考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获奖等级和获奖名单。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定: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考试科目不及格者,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第六条:艺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2024年9月23日